[问答题]某实施监理的引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A、B、C、D、E五个子项目。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1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有8人受伤,承包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24万元(其中发包人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承包人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承包人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2:安装的流量计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到货后,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了验收。验收后由承包人入库存放。承包人取货时发现丢了3台套流量计设备,造成损失10.5万元。对此,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流量计设备丢失的责任。专用合同条款对此无任何约定。
事件3:受地震影响,发包人正式通知承包人与监理人,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E。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发包人随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
1.分析事件1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
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做哪些工作?
参考答案:
问题1:
(1)发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发包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损失;发包人人员医疗费;损坏工程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包括: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和施工单位人员医疗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2: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流量计丢失责任不妥。
理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问题3:
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发包人可以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者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计量与支付。
模拟考场 |
章节练习 |
历年考题 |
高频错题 |
在线模考测试 |
章节专项测试 |
实战演练 |
错题重做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