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一、本章所含考点
二、本章核心考点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1.时间规定
5、20、1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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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规定
(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评标委员会
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开标相关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开工令签发
(1)条件:(交图组织质量安全人材机道路水电通信)
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③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④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2)程序: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令。
3.《监理规范》相关要求
①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③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个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同时担任多个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过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作多不超过三个)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及工程监理单位自身情况等选择适宜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
(1)直线制特点:任一下级只受唯一上级命令,不另设职能部门。
①优点:机构简单;命令统一、权力集中;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
②缺点: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对总监要求全能;专业人员分散使用。
③适用情况: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中型工程。
(2)职能制特点: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①优点: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理;减轻总监负担。
②缺点:下级受多头领导;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③适用情况:大中型工程。
(3)直线职能制特点: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①优点: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目标管理专业化强。
②缺点:信息传递路线长。
③适用情况:(书上没提)大中型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
(4)矩阵制特点: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横向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目系统。
①优点: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②缺点: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易产生矛盾,扯皮。
③适用情况:(书上没提)复杂的大型工程,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质量监理文件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6.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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