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说明:考点二、三、四案例共用。
一、知识点
(一)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组成 |
“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合法、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的有关理解和意图,进一步确认合同责任,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专用条件或附录中。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到文字简洁、清晰、严密,以保证意思表达准确 |
(二)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续表
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续表
监理人履行职责 |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包括:处置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理合同变更;调换承包人人员等。此外,还包括提交报告、文件资料管理、使用和保管委托人财产 |
委托人义务 |
告知、提供资料、提供工作条件、授权委托人代表、提出意见或要求、答复、支付酬金 |
违约责任 |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
除外责任 |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等 |
开工令签发的条件 |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新增)(删除“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
二、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A和附录B
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
(二)《监理规范》相关要求:
1.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三、主要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概论”教材第四章第三节(双方权利)
1.监理合同的内容: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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