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士执业延续申请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个人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受理机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一楼办事大厅1号、2号窗口,请到该地址的部门办公楼办事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71-87838222,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09015。
办结时限:承诺期限:5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申请条件:
(一)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将继续从事护理工作;
(二)符合健康要求。
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下载
5、此项业务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接收-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流程图
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而,并书面说明。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需要单位同意吗?
答案只有拟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才能申请延续注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必须加盖该护士工作单位的公章。
问题2、超出执业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的护士是否能够继续从事护理活动?
答案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超出执业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的护士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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