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士执业注销申请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注销《护士执业证书》
适用对象: 个人 (注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属于需注销注册的情况的护士。)
受理机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一楼办事大厅1号、2号窗口,请到该地址的部门办公楼办事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71-87838222,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09015。
办结时限:承诺期限:5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发生第(二)款情况者,可由注册主管部门主动注销其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材料:1、《浙江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可不交送)
3、注销理由及证明材料
4、此项业务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接收-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流程图
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护士已从原单位离职,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到找到新单位,想办理变更手续时,发现注册有效期已过,该怎么办?
答案该护士需要先回原单位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再到新单位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手续。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向办理人员说明下一步打算,便于办理人员针对具体情况予以操作。
问题2、护士注销注册需经单位同意或由单位申请吗?
答案护士注销注册需经单位同意或由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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