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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左市护士执业注册流程及材料

来源:考试网  [ 2018年07月03日 ]  【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2、办理单位:崇州市卫生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2313214 82218050

  8、投诉电话:82279682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2、《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3、《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2013年版修订版)

  三、办理程

  (一)崇州市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市计划生育机构中获得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交其所在执业机构;

  (二)由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5、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近期免冠彩照);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7、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一份(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专业学习中8个月以上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实习医院公章,医院部门章不予认可;

  注:通过护士执业资格告诉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执业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重新申请执业的,除提供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交原件)。在综合医院培训的需要提供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公章;在教学医院培训的需要提供该医院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签订的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遗失补办

  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原件;

  2、《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五、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1月内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其审批机关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

  六、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七、申请条件

  (一)首次注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取得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外注册的护士变更至崇州市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执业的护士;

  (二)再次注册: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由受聘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八、备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崇州市政务中心网址:http://egov.chongzhou.gov.cn/

责编:liumi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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