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仅接收委直考点的报考人员申请。各市(州)的报考人员请向所属的市(州)考点(卫生计生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成绩合格证明须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3.申请补办成绩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成绩单遗失的,须所在单位或者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5.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报纸须为市(州)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刊登内容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成绩合格证明编号)。
备注:成绩合格证明补办仅限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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