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把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2017〕67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快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快进度抓紧完成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任务,做好护士电子化注册激活工作。
二、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缩短护士执业证书发放时间。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
三、优化补发证书流程
对现执业地在上海,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补发(浦东新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浦东新区补发)。证书照片处加盖补正机关钢印;备注页注明首次注册日期、首次注册机关,补发日期、有效期、补正机关并加盖公章;首次注册页不填写。为方便申请人,本市已简化补正流程,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手段,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高效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目前,我委已更新完善本市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护士执业注册区级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做好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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