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及注册入口
考试网整理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集体注册入口、注册查询状态、查询结果、表格下载等信息如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须知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学习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A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注册。 B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4、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或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血站提供《血站许可证》)的复印件; 8、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4张; 9、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至申请日逾3年的未办理注册的需在本市地方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189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登记入口
考试网整理了上海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在线登记入口如下:在申请项目处选择需要注册的内容,一步一步填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状态查询入口 |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结果查询入口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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