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人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青海省2022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将于12月7日-31日进行,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审”界面,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和已经取得的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在校学生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和考生学籍花名册当前页的PDF版。
(二)单位审核。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档案托管单位对考生各类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确保考生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考生下载“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5份)并盖章,一份单位存档,三份交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并通过“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个人入口”将PDF版上传。
(三)资格初审。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相关审核部门(市州、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和行业医院)分配线上审核账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第二部分“审核内容”开展考生资格初审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入系统后,对辖区县级及以下机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含辖区内档案托管报考考生);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州)级机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含辖区内档案托管报考考生);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省级医疗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为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所在机构提交考生资料原件,作进一步真实性确认。
(四)资格复审。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全部考生(含辖区内档案托管报考考生和市州内在校考生)信息审核,在校考生学籍名册复印件由学校盖章后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存档;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省级医疗单位考生信息审核。
二、审核内容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文件要求,开展两考审核。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包括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考生资格审核采取考生所在单位、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考生资格审核,确保考生报考零遗漏、考生资格审核零错误。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kBfjZD3DBIN9v8T11GD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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