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指南
(即办件)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条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证》 副本;
3、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聘用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有3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生计生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1天)
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人员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出意见。
3、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首次注册需报省厅审批,时间除外)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后1天内办理,宜阳大厦中座1楼办证大厅。
四、办理依据
根据《护士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详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七、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8、0795-3216742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附件:护士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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