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证换新证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若遗失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并提供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现所在单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若为聘用合同请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应提供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实习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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