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护士)的通知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护士)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现场确认参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请具体咨询当地报名点)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中心本部:2019年3月11-15日9:00-11:30 , 14:00-17:00,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室,电话63651386。
西南医院办事处:2019年3月5-8日9:00-11:30 , 14:30-17:30,阳光康居杏林楼801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电话68765607。
特别提示: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将在重医一院、重医二院、重医儿童医院、重医口腔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重医三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医院、陆军九五八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十三人民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重庆北部妇产医院专门上门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在上述单位工作并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参考合格的考生届时前来办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平面上);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精神,“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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