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及驻蚌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自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蚌埠考点将在2018年1月8日-19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驻蚌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军队报考人员按单位集中于2018年2月26日-3月2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由现场确认安排表所述单位集中提交考生的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八、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我市有关港、澳、台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照此执行。
九、收费标准2018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财政厅皖价费函〔2014〕193号文件执行(纸笔考试55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0元/科)。
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界面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十、准考证打印
自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3日。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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