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1. 申请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申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政工)科将材料提交到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核。
4.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核通过后,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全国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从报送至发放合格证明时间一般为5个月左右,请申请者知晓。
护士合格证明补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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