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事须知
一、政策依据
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
2.《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包括:
1.外省变更到北京;
2.军队变更到地方。
三、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
办理部门: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
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详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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