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条件_办理材料_办理时间及地点专题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设定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 |
申请条件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需要继续执业的 |
办理材料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 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2);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不涉及执业地点变更,过期(未超过3年)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应提交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1份。 |
办理材料应符合要求 | 1.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
乘车路线 | 891、977、960、941(快) |
联系电话 | 69859413 |
监督电话 | 60801931 |
办理流程 | |
见附件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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