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须知
一、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于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海淀区卫生局递交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4)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 (附件5)
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8、《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批量审批单》(附件3.1)
三、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况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五、办理说明
1、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清楚、真确,表格中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可在“海淀区公共卫生与医疗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医政科下载或http://hdjxjy.haoyisheng.com/下载中心中查阅 下载办事须知和表格及示范文本;
2、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提交材料顺序整理;复印件需为A4纸,可正反面复印;每页由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及注明签字日期。
3、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4、各医疗机构集体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时,请填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批量审批单》(附件3.1),电子版发送至hdytzx@126.com,并按照《名单》顺序在延续注册申请表右上角编号,顺序摆放护士执业证书,20份为一组。。
5、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前,应完成《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护士延续注册的信息录入;应认真核对录入信息,确保延续注册信息准确。
六、其他: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卫计委窗口
地 址: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
邮 编:1000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