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宝卫专技发〔2016〕704号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6〕872号)要求,市局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为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以下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由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直市管各单位负责审核,不用上报市局);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直市管各单位负责审核,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在岗有效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办理首次注册,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在市中心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办证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办证注册流程
1、2016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并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制作花名册(护士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软件管理,护士总人数少于30人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卫计局组织统一录入)。
2、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报市卫计局,市卫计局组织初审全市人员材料。
3、2016年12月12日—12月31日。
市卫计局完成网上初审,制作花名册,报省卫计委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卫计局制证下发。
(二)审核时间安排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12月1日 上午: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下午: 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12月2日 上午: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市康复医院、市口腔医院 ;下午: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蔡家坡医院、宝鸡永康亚健康医院、宝鸡德仁中医医院、宝鸡创伤医院。
12月5日 上午: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宝鸡远大肛肠医院、宝钛集团职工医院、明德骨科医院、眉县卫计局;下午:宝鸡市第五人民医院、宝鸡韩美美容门诊部、宝鸡现代泌尿专科医院、宝鸡正骨骨科医院、宝鸡丽人医院。
12月6日 上午:解放军第三医院、高新区卫计局、太白县卫计局、凤县卫计局;下午:凤翔县卫计局。
12月7日 上午:渭滨区卫计局、麟游县卫计局;下午:扶风县卫计局。
12月8日 上午:金台区卫计局、千阳县卫计局;下午:岐山县卫计局。
12月9日 上午:陈仓区卫计局;下午:陇县卫计局。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计局及市直市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符合首次注册人员相关资料,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整,不缺项漏项,审查意见栏本单位和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分别签字盖章。同时编制首次注册人员花名册,确保工作质量。
2、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本次发证、注册工作以县区或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市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3、注册材料实行一人一袋并按照花名册顺序编号,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袋封面须填写县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材料袋内材料放置顺序为:①《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②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复印件⑥《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及原始检查单据⑦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⑧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在岗有效证明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⑩其他。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请从左上角装订在一起,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按照花名册序号粘贴在A4纸上,在照片下方空白处写上序号及姓名。
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5、按省卫计委要求市局将于2016年12月10日前结束本次注册材料审核工作,请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宝鸡卫生计生信息网下载,我局不再统一印制。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护士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5、宝鸡市2016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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