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包河区护士资格证注册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护士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或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严禁艺术照、大头贴);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程序
有软件的单位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办理(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窗口,联系电话63357139),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2016年包河区护士注册材料受理日程安排表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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