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调整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以自治区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为基础,调整了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抄送至同级行政审批局。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业务处室联系。
法规处(审批办)钟淑芳、孔令乾
电话:0771-5595813
传真:0771-5595816
医政医管处 陆 萍、周晓露
电话:0771-2823331、2819522
传真:0771-2623129
邮箱:gxwjwyzc@126.com
中医药局医政处 郭小波
电话:0771-2845082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变更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补办注册
3.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换证注册
4.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首次(重新)注册
5.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延续注册
6.护士执业注册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护士注销注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