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重新注册指南
事项名称 |
护士重新注册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事项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
法律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 |
事项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
数量及方式 |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受理机构: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地点:禅城区中心医院精进楼6楼; 咨询电话:0757-82778977 联系人:林泳玉, 办公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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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护士执业证书》 有效期限:5年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
事项程序 |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申办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符合有关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
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法律效力 |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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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
默认为:主动公开 |
其他注意事项 |
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复印件必须单位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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