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注册指南
事项名称 |
护士首次注册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事项内容 |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
法律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 |
事项条件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有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数量及方式 |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1、广东省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材料受理登记表 2、《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资格证;{已领取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新毕业未领取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贴在专用相片页)。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 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备注:已建立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单位,复核申请人材料后必须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信息。 |
申请受理机关 |
受理机构: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咨询电话:0757-82778977, 联系人:林泳玉 办公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00-12: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护士执业证书》 有效期限:5年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
事项程序 |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申办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符合有关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
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法律效力 |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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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
默认为:主动公开 |
其他注意事项 |
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复印件必须单位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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