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其变动如下:
变动情况 | 新内容 |
执业注册 资料去掉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延续注册 资料去掉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延续注册 申请部门变动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变更注册 排除情况新增义诊、卫生支援、上门护理等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
变更注册 申请部门变动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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