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0-24日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可知2019年吉林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24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6日;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9日。报名详情如下: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开通已参加过卫生考试的历史考生(统称老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老考生网上报名完成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统称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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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0日—24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点击进入入口 )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新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新考生及信息修改的老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单位属地原则所选择的确认考点,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为减轻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9日
网上报名完成的老考生及经现场审核通过的新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3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0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0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类 别 |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
员级: 药士 技士 |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 |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 ||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考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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