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卫生专业)须知
一、受理范围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2001年以后)丢失或损毁。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上刊登原证件遗失声明(声明内容: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名称、证书编号);
2、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寸免冠同底(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照片同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的3、6、9、12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二;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联系电话:580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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