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芜湖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受理条件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这不,安徽政务服务网发布的“2020安徽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办事指南”。帮助大家完成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2020安徽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0200MB1531858W300012301400004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七楼卫健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6:30
| ||
所属部门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区划 |
芜湖市
|
实施主体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皖政〔2014〕4号)附件6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10,将除省属医疗机构外的护士 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下放市、县卫生主管部门,护士执业注册的首次注册继续由省级卫生部门承担。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9】37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4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 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 号,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 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 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一)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 市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 (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3-2963064)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3-2963067
|
咨询方式 |
0553-2963064
|
审查标准 |
依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申请表 |
真实有效 |
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真实有效 |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站,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在线办理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到市民服务中心七楼市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同时登陆安徽医疗便民平台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http://ah.cndocsys.cn/)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婷/丁玉杰/孙震/李刚 |
市卫健委窗口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褚鸣 |
市卫健委窗口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婷/丁玉杰/孙震/李刚 |
市卫健委窗口办结岗 |
根据审批决定,按照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
无 |
学员咨询热点: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