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护士执业重新注册流程及材料
一、护士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在护理岗位、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证明(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1份;
(5)吊销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9)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甲等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重新注册流程
按照首次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原注销护士执业证书未销毁的,注册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重新注册”页。原证书销毁的重新制证。
(四)受理时限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人或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重新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重新注册,并说明理由。
二、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流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六)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办事”栏目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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