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补办】合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一)经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合肥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13楼1312室)
联系电话:0551-63536503
(二)经合肥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需提交《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呈报表》(本网页“相关文件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评审通过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报送时间:每年6月、12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评审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
联系电话:0551-62674267
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一) 合肥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下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补办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本网页“相关文件3”及“相关文件4”下载并打印);
2、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剪下粘贴至补办登记表中;
3、正确填写登记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阜南路19号市人才大厦八楼815办理。
联系电话:0551-62659077
(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如新安晚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本网页“相关文件5”)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 申请人向合肥市卫生局人事处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市卫生局人事处(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联系电话:0551-65879782)初步审核后,申请人将补办所需材料交送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711室,联系电话:0551-62998023)。
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三) 除以上证书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方式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1”且一式两份)、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报送时间:每年9月中下旬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5室)
联系电话:0551-626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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