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初审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护士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护士注册工作在县卫计委行政审批股统一审核(0558-4566936),审核合格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局窗口(0558-2198036)办理集中初审(11月17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做如下要求:
1、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
2、身份证由市卫计委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3、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不得使用大头贴、灰底、蓝底、红底等照片。
4、聘书必须是人事局统一印制的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5、护士注册体检表要求检查的项目及粘贴的化验单必须填写粘贴完整。
6、省外中专必须提供当地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7、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三)办理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送交县卫计委行政审批股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审核。
(四)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点击下载>>>>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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