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计划通知可知,2020年天津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5月16、17日,天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5月16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
5月17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考试过程中与结束后,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等相关涉及考试的物品与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证件、拍照证件、电子证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不能使用。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手机、有收发和存储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如因答题卡折叠和污损,造成成绩影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答错位置或损坏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三)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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