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时间: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进行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参考通知:2016年天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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