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复审人员于2016年8月2日(上午9:00至11:0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特此通知。
附: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需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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