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6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2号),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合格标准120分(试卷满分20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合格标准90分(试卷满分15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合格标准90分(试卷满分150分),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合格标准72分(试卷满分120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18人,合格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考生本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附件: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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