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源调查的核心是核定源强、排放量及相关参数,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以下各方面的调查。
①按生产工艺流程或按厂、装置分别绘制污染流程图。
②按厂或装置统计各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③对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后工程的削减量,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④除调查主要污染物正常生产的排放量外,对于毒性较大的物质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料、燃料中毒性较大成分的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等。除少数要求较高的评价项目,一般对上述内容中排放量显著增加的非正常排放时进行调查。
⑤将污染源按点源和面源进行统计。面源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和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点源。对于范围比较大的城区或工业区,一般是把源高低于30m、源强小于0.04t/h的污染源列为面源。建设项目可参考这一数据,根据污染源源强和源高的具体分布状况确定点源的最低源高和源强。厂区内某些属于线源性质的排放源可并入其附近的面源,按面源排放统计。
⑥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a);
⑦统计评价区内面源时,首先进行网格化。可以评价区左下为原点,分别以东、北为石和y的正轴。网格单元可取lkm×1km,评价区较小时,可取500m×500m。然后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h-k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如果面源分布较密且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面源分为2~3类。对于建设项目的面源,因其范围一般较小,可统计其实际位置和所占面积,排放量和排放高度的统计方法同上。
⑧对排放颗粒物的主要点源,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
⑨原料、燃料及固体废物等堆放场所,有风时,易产生扬尘。这类问题可按风面源处理。采用试验或类比调查,确定其起动风速和扬尘量。
(2)二、三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二级评价项目的调查内容可参照一级评价中的内容进行,但可适当从简;三级评价项目一般可只调查③、⑤、⑥、⑦和⑧等内容。
(3)其他污染源调查。
评价区内其他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内容,一般可直接取自近期的监测或“三同时”验收资料,必要时应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核实。具体调查项目可参照一级评价中有关内容执行。民用污染源可限于调查S02、颗粒物两项,其排放量可按全年平均燃料使用量估算,对于有明显采暖和非采暖期的地区,应分别按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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