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可知,2018年湖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日期为5月19、20日。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8年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2018年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考试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8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区域相对集中或分市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