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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中华考试网  [ 2019年3月4日 ]  【

  关于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3月6日9:00—3月17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3月6日—3月18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3月6日9:00—3月19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9年5月13日9:00—5月1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9年5月18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9年5月19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首次注册并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三)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免2科

省直审核点

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

市州审核点

当地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考生报考须知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考生报考须知

  一、 考生界定

  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异地考生”是指2018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需按新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5月27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答题注意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旧 专 业 名 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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