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18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其它3个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的具体说明
1、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2、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3、“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报考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组织。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2月27日至3月12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报名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7年或2018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月27日至3月14日(周六、日不休)
地点: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证书仅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4)《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贴一寸一年内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证书原件(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要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要提供);
(7)以上(3)、(4)-(6)材料的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2份)。
特别注意: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四)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
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每人按顺序装订2份):
报名表+《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21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报名费1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5月10-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其他
1、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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