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领取办理流程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全国、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制作、管理主体、发放渠道等业务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如下规定进行办理。
除会计中初级、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管理,包括证书发放、遗失补办、注册等。
一、各类证书的具体发放时间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为准。
二、2014年度以前(含2014年度部分考试,原来已由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公布发放公告的)参加考试取得证书,2015年4月1日以后办理领取手续的,按原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发布的公告进行领取办理。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度部分考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发布领取公告的)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须知(详见附件二)进行办理。
四、证书遗失补办按照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办理须知(详见附件三)进行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