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环境
核查污水收集方式、污水处理能力、处理达标情况及回用水的有效性;依托的公用设施处理能力;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三)环境空气
核查粉尘、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其处理效果,环境敏感目标、港界受影响程度,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四)声环境
核查港口作业机械、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噪声影响范围,降噪措施落实情况,港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达标情况。
(五)固体废物
核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及产生量,收集、贮运及处置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综合利用能力。
固体废物委托处理的,核查被委托方的资质和委托合同的有效性。
重点核查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接收处置协议、接收处置单位的有效资质、接收处置转运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
核查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配备情况。围油栏等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满足码头防范溢油应急规定要求;石油化工码头平台装卸区防范溢油等事故的措施,码头罐区事故水池的容量及设置情况;危险品集装箱堆场事故水池的容量及设置情况。
核查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及其备案情况,与上级部门、地方其他主管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预案的联动性等。
★炼油乙烯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一、工程建设情况
核查工程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
石油炼制工程重点关注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催化重整等装置。乙烯工程重点关注乙烯裂解、环氧乙烷/乙二醇、丙烯腈等装置。公用及辅助工程重点关注储运工程、酸性水汽提和硫磺回收装置、污水处理场、碱渣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硫磺回收烟气治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场密闭措施及恶臭处理设施、油气回收设施、环氧乙烷/乙二醇等装置尾气处理设施及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查看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核查投运以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二)废水
含油污水、含盐废水、初期雨水等的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设置情况;碱渣、含氰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查看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核查投运以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固体废物
“三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如焚烧设施、填埋场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受委托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相关资质。
(四)地下水
依据工程设计、监理和环境监理等文件核查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落实情况,地下水监测(控)井及地下水监测方案落实情况。
(五)噪声
厂区高噪声源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环境风险防范
酸性水汽提装置区、硫磺回收装置区、芳烃联合装置区、烷基化装置区、丙烯腈装置区和物料罐区等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火炬系统。
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系统,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事故应急池、雨污水截流切换装置等设施,事故水储存、输送系统设置和运行管理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备、物资配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情况。
★钢铁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一、工程建设情况
核实工程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及批复的一致性,关注主要原/辅/燃料、生产设施规模、数量和生产工艺、主要公用及辅助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等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核查主要废气治理设施落实情况,主要关注烧结机头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和脱二噁英设施、机尾除尘设施、球团焙烧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装煤/推焦除尘设施、干熄焦除尘地面站或熄焦塔、焦炉煤气脱硫设施,炼铁高炉出铁场烟气处理设施、高炉煤气净化设施,炼钢电炉密闭和冶炼除尘设施、转炉煤气净化设施、转炉二次、三次烟气除尘设施,压延加工酸(油)和碱雾捕集设施、有机溶剂废气净化设施、轧机除尘设施。
原料堆场、煤场、转运、破碎和筛分系统等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查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焦炉烟囱等处废气在线监测数据。
(二)废水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落实情况,酚氰废水、烧结湿法脱硫废水、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洗涤水、连铸含油废水、轧钢酸碱废水、含油和废乳化液废水、重金属废水和全厂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查看废水在线监测数据。
(三)固体废物
烧结(球团)脱硫渣、高炉渣、钢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防渗情况,焦油渣、酚氰废水污泥、废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防渗情况,地下水监控井设置情况,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