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将于5月18、19日举行,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5月18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
5月19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考试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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