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工程(1 200MW)采取烟气脱硫和静电除尘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S02和烟尘的年排放总量燃用设计煤种分别为:2 310t和782t;燃用校核煤种时S02和烟尘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 387t和1 018to
本期工程S02排放总量小于按照苏环控[2003]1号文件所要求的绩效计算出来的总量3 564t/a,满足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给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排污总量指标的复函"对本期工程SO,排放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分析:
本工程排放的污染物SO:和烟尘通过区域削减予以获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9号《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1)新建、扩建、改造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通过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途径,并明确具体的减排措施。(2)国家环保总局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六大集团)或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削减责任书的脱硫老机组的扩建、改造火电项目,所涉及的老机组脱硫工程的开工、投产进度必须符合责任书有关要求。(3)属于六大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4)不属于六大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