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 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和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和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