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行政复议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若干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台州市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两年及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等)。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2.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区政府大院2号楼二楼204室,联系电话:88830125。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报名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四、选调方法、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笔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适应程度等综合素质。
3、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法制办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择优录用。
4、确定选调人选。按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调入人选。
5、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