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委宣传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省委宣传部机关综合文字职位4名。
二、选调范围
省直机关,各市、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26日。
(二)资格审查。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7日。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具体考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须知,不再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等扫描件或电子版。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合格人数应不少于选调名额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将核减选调名额。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0571-87053381、87051544。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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