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参公人员简章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7年3月1日),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其他应当符合选调要求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3.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签署单位意见和盖章。报考人员须填写《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可在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必须由任免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学历学位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证书复印件(加盖证明单位印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31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报名地点: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量分。根据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分学历、工作经历、现有职务、荣誉情况等予以量分。
(四)组织比选。主要考察所选调工作人员履职所需的能力水平。比选方式包括考核量化、笔试和面试。按考核量化占50%加笔试占50%确定1:3进入面试人员。按考核量化占20%、笔试占40%、面试占40%折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需选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对进入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谈话等。
(六)研究决定。综合比选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四、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的有关手续。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环保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辅楼3号楼502室
联 系 人:袁彩凤
联系电话:0579-82468127
传 真:0579-82468124
邮 编:321017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