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椒江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正股级)2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椒江区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其中现任正股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现任副股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两年以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熟悉文秘、经济、法律、金融、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言语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12月18日—12月24日,椒江区纪委408室(椒江区青年路404号行政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8830301。
2、报名办法。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选调方法、程序
1、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公开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适应程度等综合素质。
4、考察。根据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考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调人员。
6、未尽事宜,由椒江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委
台州市椒江区监察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