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开遴选外语岗位工作人员2名(老挝语和泰语人员各1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县市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乡镇(农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9月9日),且在外事或涉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级以上职务,本人承诺自愿降为科员职务的,可以科员身份报名);
4. 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精通老挝语和泰语,熟练掌握老语和泰语听、写、读能力,能够胜任官方翻译工作;
8.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9.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操作者优先;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片5张,到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科(州行政大楼323室),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
(三)资格审查。由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以及外语听写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
笔试和面试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中文和外语各占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和外语面试各占2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2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纳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122591(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秘书科)
监督电话:0691—2146671(第五纪工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