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宝坻公开遴选资格复审及撰写工作业绩报告通知
宝坻区2016年公开遴选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资格复审和撰写上报工作业绩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按照公开遴选工作要求,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选要再次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2、资格复审地点:宝坻区党员服务中心三楼
3、资格复审内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参加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上大学以来,本人的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及其复印件(1份)、在相关刊物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素质的材料。同时提交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
上述材料,报名资格初审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关于撰写工作业绩报告
1、主要内容
工作业绩报告一般应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获得的表彰等情况,以及团结共事、德的表现、自律意识、自身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
2、具体要求
①工作业绩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②字数在2000字以内。需上报1份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③工作业绩报告采用A4纸,上边距3厘米,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各2.8厘米,行距28磅。标题为:ххх同志工作业绩报告,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加粗,居中;内容部分: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加黑,内容为三号仿宋。落款:х年х月х日。
④书面报告要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