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法官法》、《公务员法》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补充干部进人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高法政〔2008〕131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考调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范围和人数
从四川省在编公务员范围内考调司法警察2名(男性)、调研岗位人员1名、财务岗位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资格,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报考司法警察职务的人员身体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的要求)。
4.报考司法警察职务人员应具有警察身份并已被授予警衔;报考调研岗位人员至少需具有一篇市级“三等奖”以上调研文章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杂志发表的调研论文;报考财务岗位人员至少需有专职财务工作经历二年以上。
5.年龄36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工龄(截止2016年9月1日);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调司法警察职位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8.所在单位同意本人考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曾经被定罪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 9月 1日起至2016年 9月 20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现场报名地点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307办公室(自贡市沿滩区和平西路10号)。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身份证明(如公务员登记表),若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印章;
(3)三年以上工龄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3张;
(5)报考司法警察岗位人员需提供警衔资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调研岗位人员的需提供所发表调研文章的当期期刊或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报名时准确、真实填写《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8)网上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977254262@qq.com,并在报名表中附上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资料审查通过后,上述资料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至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3日由沿滩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人员进行。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参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考核。
(三)考核
本次考调只进行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面试由沿滩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人员与考调职位比例达到1:2以上,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相应职位考调,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考核按100分计算,各职位按1:1进入体检。
(四)体检
报考调研岗位、财务岗位职位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意见报本院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转任人员后,报沿滩区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
经沿滩区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将拟转任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手续不齐全等原因影响调动手续办理而出现缺额时,由沿滩区人民法院党组根据面试成绩讨论确定递补人员,并报沿滩区委组织部审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监督电话:0813-3801404
六、本公告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3-3800013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组织部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日